近日,丹东市实施精准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丹东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24条措施。
具体如下:
1.实行登记“网上办理”。市场主体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5天。对生产防疫用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
2.开设复工复产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为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在符合审批条件情况下“随报随批”。
3.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申请办理,可为申请人提供证照邮寄服务。
4.换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申请许可证新办或变更业务需要现场核查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审批部门在市场主体提交申请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后,先行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在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查。
5.开通知识产权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预审和受理,实行商标业务网上申请()。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市场主体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支持市场主体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市场主体如因疫情无法完成缴费,导致超时的,可向商标窗口提出恢复缴费申请,提供疫情停工等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合格后即可恢复缴费,最大程度缩短市场主体商标申请时限。
6.延长营业执照办理备案登记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
7.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对有效期届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8.延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期限。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9.延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期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静态管理解除后的3个月内可以重新提交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也可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10.延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暂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在静态管理解除后的1个月内持证人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复审。
11.延长特种设备检验期限。因静态管理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向设备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
12.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13.延长健康证明有效期限。延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期限。相关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4月24日(含)起)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截止到疫情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
14.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
15.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网络评审。利用微信工作群和专业视频设备,选派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远程评审经验丰富的评审员参与远程评审和审批。对远程评审成员工作分工、机构评审材料准备、需留存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机构现场可视化远程评审工作。